【案情概述】
江蘇省某市稅務機關在發現一間接股權轉讓線索后,經過認真調查、取證,與企業多次溝通,并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后,最終確定對外方征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2.99億元并成功入庫,成為當年全國最大單筆非居民間接股權轉讓案例。
【相關事實】
A地產集團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之一,注冊于開曼群島,并于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該公司于2007年1月通過多層間接持股方式,在某市設立了7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其中,某市A公司注冊資本為2990萬元,已到位;某市B公司注冊資本為7490萬元,實到資本3890萬美元。
股權轉讓前,涉及某市公司股權的集團公司內部架構如下:
2011年5月,A地產集團公司公告稱,C公司將其持有D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企業,轉讓價格為5億美元。交易于6月份完成。
股權轉讓后,設計某市A、B公司的集團公司內部架構變化為:
【案件處理】
1. 外圍調查
稅務人員偶然在新聞報道中發現介紹A地產集團公司在某市的項目引進了新合伙方,感覺到其中有涉及股權轉讓的非居民稅收問題,通過收集、分析A地產集團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和公告等公開信息,以及某市A公司和某市B公司的戶管檔案資料和申報信息,了解到:
(1)境外控股公司的基本情況
?、俟蓹噢D讓方C公司為A地產集團公司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2007年1月29日成立,實繳股本100美元。 ②被轉讓方D公司為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2008年1月16日成立,實繳股本1美元。 ③被轉讓方的子公司E公司為注冊于中國香港的公司,2008年4月24日成立,實繳股本10港元。
(2)股權轉讓標的
買方在其公告中稱,D公司之主要資產為其于某市A公司及某市B公司之100%間接股本權益,而上述兩間公司則擁有所開發土地之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之總地盤面積約為133.5萬平方米。顯而易見,買賣雙方股權轉讓標的的實質為某市A公司和某市B公司的股權。
2. 稅企約談
(1)第一輪約談
由于轉讓方C公司在境外,該市國稅機關無法直接聯系到該公司,因此于2011年6月初對某市A、B公司的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向其宣傳了有關稅收政策,并請其轉交稅務機關向C公司發出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即要求C公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五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在經過多次聯系和敦促后,企業于7月下旬提交了股權轉讓協議及書面說明資料。經過對C公司提交資料的詳細分析研究,稅務機關發現:①C公司提供的股權轉讓協議也說明股權轉讓標的實質為中國兩家居民企業;②C公司提供的關于境外公司的資料不完整。因此,稅務機關于8月底再次向C公司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繼續提供D、E公司的相關資料。
(2)第二輪約談
同年9月下旬,稅務機關與C公司再次進行了約談。C公司向稅務機關提交了補充資料,但是稅企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被轉讓方D公司及其子公司E公司是否為特殊目的公司,以及該項安排是否有合理商業目的。
企業認為,D、E公司不是特殊目的公司,理由如下:D、E公司的設置并不是為本次股權轉讓而刻意為之,上述公司早在A集團公司上市之前就已存在;設立上述公司主要是從避免法律糾紛而考慮,不是為避稅而設立;集團公司為確保管控能力,對海外的所有子公司都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D、E公司在整個集團公司海外市場開拓和品牌經營方面具有較強的功能和作用;D、E公司雖未獨立設置管理人員,但由集團公司的管理人員進行集中管理,不能判定兩家公司為無機構、無人員的特殊目的公司。
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調查組主要從注冊資本、人員、經營和資產四各方面對D、E公司是否為特殊目的公司進行了論證:
?、購淖郧闆r來看:“招股說明書”披露轉讓方D、E公司分別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和中國香港,但均為在中國經營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實繳股本分別為1美元和10港元。
?、趶?ldquo;人員”來看,D、E公司無專職人員。因為“書面說明”中聲稱“集團公司對包括D、E公司在內的所有20多個境外公司實施集中管理的模式,有十幾位管理人員”。
?、蹚?ldquo;經營”來看,C公司僅在“書面說明”中提到D、E公司在境外負責品牌宣傳、資金籌措等業務,但未提供具有商業實質的各種合同、協議等響應的證明材料。
?、軓?ldquo;資產”來看,C公司未提供D、E公司的財務報表來證明其在境外有資產。
本輪稅企談判的結果是:C公司同意根據稅務機關要求繼續提供可以證明D、E公司具有商業實質且轉讓交易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說明及D、E公司擁有工作人員的應付工資明細賬,財務狀況等相關的證明材料。
(3)第三輪約談
9月底,稅務機關與C公司進行了第三輪約談。C公司未能提供可以說明D、E公司具有商業實質的合同等證明,以及應付工作明細賬,僅提供了D、E公司2009~2010年度的合并會計報表。
D、E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的合并會計表顯示D、E公司有大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因此,企業認為不能判定D、E公司為特殊目的公司。但是,稅務機關發現:
?、?D、E公司的合并利潤表顯示其營業收入為0;
?、?D、E公司的注冊資本僅1美元和10港元,那么其資產負債表何來如此大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稅務機關人員通過對D、E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合并會計報表的仔細分析研究,對照某市A公司和某市B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終于發現:D、E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顯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總額竟然與某事A公司和某市B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的合計數相同。
疑團終于揭開,D、E公司除控股某市A、B公司外,無其他實質性經營活動,是特殊目的公司。C公司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某市A公司和某市B公司49%股權的行為,其實質和主要目的是規避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管轄,應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D公司和E公司的存在,并對C公司從該筆股權轉讓中取得的收益征收企業所得稅。
11月初,經書面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對當地稅務機關的觀點進行了審核確認。
3. 稅款入庫
經過充分地宣傳和溝通,最終企業表示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理意見,并于2012年1月繳納稅款及滯納金2.99億元。
【案例啟示】
海外上市企業的資本運作日益普遍,多數海外上市的國內企業在設立其組織架構時會將上市主體設在海外,同時在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中國香港等地設立多層控股公司,一旦發生股權轉讓,其交易基本都被安排在境外。對于實質為轉讓我國居民企業股權,缺乏足夠和合理商業目的的交易,非居民企業應該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提交資料并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
文章標題:通過境外多層空殼企業間轉讓股權
關鍵詞閱讀:間接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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