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種類的文件加蓋印花都會有一定的期限,這個期限視乎不同的文件類別不同,相應的時間也下同。
文件類別 | 加蓋印花期限 | |
物業售賣轉易契(包括送讓契約) | 簽立后的30天內 | |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延期付款申請及加蓋印花) | 除非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時限為有關日期指(該協議簽立日期,或者如果相同各(方事前以相同條款訂立一項或多項協議的話,則以第一份協議簽立日期為準)后的30天內 | |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支付已獲延期的印花稅個案) | (a) |
簽立樓契完成交易; -簽立有關樓契的30天內 |
(b) |
如屬在簽立樓契前已轉售的個案; -轉售或出售日期后7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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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所有情況下,有協議的有關日期起計,最長只可以延期3年 | |
租約 | 簽立后的30天內 | |
買賣香港證券成交單據 |
如售賣或購買在香港完成,成交后的2天內; 如售賣或購買在其他地方完成,成交后的3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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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裝讓文書(不包括饋贈) |
如在香港簽立,則在簽立前; 如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則在簽立后3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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饋贈香港證券 |
如在香港簽立,則在簽立后的7天內; 如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則在簽立后30天內 |
文章標題:繳交香港印花稅的期限
關鍵詞閱讀:香港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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